以案释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从快从严惩处
来源:云南日报          2023-06-27 11:09:35 【字体:

6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总体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全力打好“清源断流”攻坚战。

2023年5月16日,元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毒品案件,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居民代表等旁听庭审。

利用大货车跨境走私运输大宗毒品

【案情回放】被告人胡君与他人共谋走私、运输毒品,其以高额报酬雇佣司机,并和司机驾乘大货车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后将大货车交由他人驾驶出境。货车入境后,胡君安排司机将货车开回成都,其欲独自乘机前往成都。后该大货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大货车底部水箱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11包,共计120802.95克,胡君也被抓获。

玉溪中院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对本案被告人胡君核准死刑。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犯罪分子利用大货车夹带大宗毒品进行跨境走私、运输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我省边境口岸跨境物流大量增加,犯罪分子将毒品藏匿于车辆的改装部件或货物中走私、运输的情况日益增多。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严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打击。

以快递方式运输液体毒品

【案情回放】被告人岩温扁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将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溶解在水中后,用快递的方式从勐海县运输至外地。2019年8月10日,被告人岩温扁将4瓶溶解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15.895千克液体,从勐海县打洛镇快递店寄往内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红河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温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高院二审改判被告人岩温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快递方便、快捷的优势运输毒品,使毒品更易流通扩散。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岩温扁运输毒品数量大,对其判处死刑。二审法院鉴于本案尚有同案犯在逃,岩温扁认罪态度好,对其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坚持总体从严的基础上,对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予以从宽处罚。

通过社交软件向境外卖家购买毒品

【案情回放】2020年12月,被告人张翔通过境外社交软件向境外毒品卖家购买毒品麦角二乙胺(简称LSD,俗称“邮票”),以邮寄方式运输入境,后被昆明邮局海关查获共10张含有麦角二乙胺成分的LSD片,净重0.16克。

昆明中院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翔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翔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所查获毒品俗称“邮票”,是近年来从境外流入的新型毒品,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因多吸附于印有特殊图案的吸水纸上,故俗称“邮票”。世界各国普遍将其认定为一种危害极大的毒品,在我国已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一些青少年在强烈猎奇心理、追求时髦的虚荣心,对危害后果不能完全认知的情况下,极易被诱骗吸食,一旦吸食,就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人民法院加大对此类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对犯罪分子稳准打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

【案情回放】被告人吴虎朵系吸毒人员。2021年9月3日,吴虎朵诱惑未成年人杨某共同驾乘摩托车,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运输毒品海洛因49.94克到元阳县小新街乡,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另外,被告人吴虎朵还曾独自运输毒品海洛因11克。

元阳县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虎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吴虎朵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抵制诱惑、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本案被告人吴虎朵诱骗未成年人杨某参与运输毒品,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虎朵从严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

以贩养吸 零星贩卖毒品

【案情回放】被告人金元斌系吸毒人员。2021年6月至7月间,其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鸦片后混合其他植物制成“卡苦”(鸦片类毒品),多次零星贩卖给多人,共计172.73克。公安机关从其住处还查获鸦片442.1克、鸦片水502.4克(460毫升)。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元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卡苦”是在云南边境地区比较常见的一种鸦片类毒品,它是用鸦片和其他植物的根茎加工混合后形成的鸦片类毒品混合物,形状类似一般的烟丝,吸毒者可以像抽水烟一样吸食,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群众往往误以为是普通的水烟丝。本案被告人金元斌长期在昆明地区加工制造“卡苦”,除自己吸食外,还在昆明地区进行分销售卖。金元斌的犯罪行为助长了毒品的流通和蔓延,扩大了毒品消费市场,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依法严惩。

代购毒品从中牟利 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案情回放】2022年8月间,被告人霍晓杰4次接受吸毒人员的委托,先后向毒品卖家霍某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0.812克,再转卖给委托的吸毒人员,非法获利人民币1050元。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霍晓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霍晓杰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替吸毒人员代购毒品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购者通过为他人代购毒品的方式牟利。这种行为不仅为吸毒者寻找毒品来源,还在毒品扩散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应以贩卖毒品罪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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