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享受的政策以当年发布的“三支一扶”招募公告为准。“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主要享受六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是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
三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称职等次每人3600元,优秀等次每人5400元。
四是参加社会保险,省级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是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直接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六是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同时,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自主创业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