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余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