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助学金: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每生每年300元。
2.其他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